江苏省先进激光材料与器件重点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发布者:张波发布时间:2017-05-10浏览次数:427

第一条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健全必要的操作规章制度是保证科研、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条件,实验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务必充分重视,必须将安全措施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为此特制定以下条例,要求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第二条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根据实验室的特点和业务工作情况抓安全工作,建立和健全安全操作制度,经常对有关人员包括新进实验室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检查,处理事故苗头。

  

第三条实验室专门指定1~2名安全员。实验室其它工作人员既是实验员,又是安全员,人人都要自觉遵守安全制度,负责管好贵重物资和精密仪器设备,主动关心安全工作,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第四条安全卫生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对所管辖房间要经常检查,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对违章行为有权予以警告制止。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应先切断或关闭水及不使用的设备的电源,并关好门窗。

  

第五条实验室内不得乱拉电线,所有仪器设备的电线、插头及插座和接线板必须符合用电要求,若有损坏,及时修好。安装电器设备要注意与电源线规格相匹配,实验室导线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焦化变质等异常现象要及时更换。电源插座安装要牢固,不得裸露。仪器设备要连接地线。要经常检查烘箱等加温设备控温装置、调节旋钮、温度指示等,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在添置大型仪器设备时,要考虑电源线路负载程度,必要时需做好线路改造,禁止超负荷用电,确保安全用电。

  

第六条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掌握有关知识及注意事项(参照资料:《易燃易爆混合物》表及《化学事故急救手册》等)。实验室严禁一切违章操作。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熟悉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实验室必须有安全员负责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建立贮存使用登记制度。凡学生实验使用,必须有实验室安全员负责领用、保管、分发,学生实验用量一般不得超过当天使用所需量。学生实验操作时,要有指导教师亲临现场指导。要对整个实验过程中的安全事项负责。

  

第七条使用强酸、强碱、强腐蚀性物质,要有完好的保护措施。废强酸、废强碱、有毒有害废液要分别存放,统一特别处理,严禁将其倾入下水管道及垃圾箱等。水槽内禁止堆放容易飘浮的物品,保证下水道畅通。

  

第八条实验室贵重物品使用完毕必须安全放置。

  

第九条使用明火必须有人看守,严禁在实验室内用煤气、电炉烹调食物、热饭菜及取暖等。

  

第十条实验室和办公室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私配,工作调动时,应立即交回,若有遗失必须及时汇报。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成为精神文明的良好工作场所,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闹,不得举行舞会等娱乐活动。非实验室有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实验室要经主管负责人同意,由专人陪同,参观时不要妨碍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研究室所有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衣冠整洁,不乱挂、乱放衣物。本室人员自觉维护室内卫生,保持清洁有序。研究室仪器、桌椅、书刊、办公用品等应放置有序。实验室工作区为无烟区,禁止吸烟。

  

第十三条对玩忽职守,违反上述条例,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包括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