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先进激光材料与器件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者:张波发布时间:2017-05-10浏览次数:578

为更好的规范实验室秩序,保障实验室安全及实验室全体人员的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江苏省先进激光材料与器件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室人员(含研究生、教师、合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尊重科学,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行为。凡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者,将追究其责任;造成重大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实验室主任主管下的全员责任制。实验室主任全面主持安全管理工作,是实验室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安全责任人,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各课题组负责人、专管教师与日常在岗教师具体承担各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三、实验室承担科研、实验任务时,实验方案及操作流程上报各课题组负责人批准,由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研究生导师应当与研究生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研究生因违反安全管理办法而造成事故,研究生本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几种情况,需上报实验室办公会,与实验室签订安全责任合同:

3.1、军工保密项目,明确实验室需承担的保密责任及范围,避免参观、宣传等无意泄密行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保密安全及人员仪器安全责任;

3.2、涉及高压、易燃、易爆、强电、强光、有毒等危险的科研任务须与实验室签订具体安全合同,明确责任主体及范围,由课题组长负责安全责任;

3.3 外来访问学者及合作人员,实验室、外来人员及相应联系人签订三方安全责任书,明确相应责任及权利,由联系人作为第一安全责任人;

四、要操作大型仪器设备者应先由仪器设备责任人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待合格后经批准方可自行操作;从事危险性较大的实验活动,必须要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实验操作员不得长时间离开,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请假;如发生损坏实验室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情况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责任教师、实验室主任。

五、实验人员在科研、教学实验过程中,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各级有关部门报告。访问学者或科学研究合作者需征得实验室责任人员同意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长期工作,临时来客需由被访者陪同,与研究工作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区域。

六、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不准使用明火;不得带引火物(火柴、打火机等)进入实验室,如有违者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

七、所有涉及危险品的存放地点、操作工序都应在显眼处悬挂安全规程或注意事项。进行实验操作的各类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应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气体(氢、氧、乙炔、甲烷、液化气等)钢瓶存放实验室楼内,使用这些气体时,易燃与助燃气瓶分开放置,离明火10米以外,并保持室内通风,钢瓶要每季度检漏一次,发现室内有异味时,要及时通风,检查原因,及时排除隐患。因工作需要少量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安全存放要求。各分室对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健全领取、发放、储存、登记等项规章制度,绝不准乱扔乱放、随意倾倒或销毁处理。

八、经过批准出借的仪器、设备要做好相关记录,经过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需要按照报废报损制度执行。

九、不准擅自接电线、改装电路、增加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以及自行加大线号和保险丝。

十、保持实验室、实验室内仪器整洁有序,不准随意存放其他无关物品,做好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器、灭火器等安全设备,实验完成后必须关闭水、相关设备电源、照明灯、实验室门窗后,方可离开。

十一、严格控制各实验室门禁,未经实验室专管教师批准,实验室工作学习人员不得将实验室门禁转借他人,各分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严格把控门禁授权人员的资格,安全培训合格、签订责任书后方可授权,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问题,由各分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承担。

十二、来访人员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被访人核实后,来访人员才能进入实验室。

十三、本办法由江苏省先进激光材料与器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