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文件
物教发〔2017〕1号
关于印发《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青年教师指导教师
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学院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7年 9 月 29日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从而提高学院整体教学质量,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决定实施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制度,为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指派学术造诣深、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担任青年教师指导教师,通过“传、帮、带”,使青年教师尽快提高教学能力,学院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青年教师培养要求
(一)培养范围
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校级及以上教学比赛获奖教师除外)。
(二)培养年限
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和培养的时间为1年。
(三)培养内容及目标
1.在导师的指导下,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或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助课工作),有详尽的听课记录,并就听课心得定期与导师沟通;
2.在导师的指导下,掌握承担或将要承担课程的主要内容,能够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编写教案、选编习题、命题制卷、选用教材及参考资料;
3.在导师的指导下争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二、导师的选任与职责
(一)青年教师的导师应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多年,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有指导经验者优先。
(二)导师每年可新指导1名青年教师,但最多同时指导2名青年教师。
(三)导师职责
1.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2.根据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承担或将要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定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授课技巧等各个教学环节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辅导青年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命题制卷,选用教材、教学参考书;检查青年教师教案、课程进度、教学效果、作业批改、辅导答疑等各个教学环节,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3.在培养期内,指导青年教师申请教学研究课题,指导撰写并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三、培养工作考评
(一)导师在完成阶段性指导后(以学年为单位),由学院考评小组对指导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青年教师教学工作情况(含教学进度表、教案、辅导答疑记录、批改后的学生作业和实验报告、考试试卷等),教学效果(包括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结果、学生对教师任课的反馈等),听课记录,发表教研论文,指导青年教师讲课比赛获奖等。
(二)考评合格的导师,学院按每指导1名青年教师每年800元标准给予补助;考评优秀的导师,学院按每指导1名青年教师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并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