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廉洁自律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者:张波发布时间:2018-06-13浏览次数:9346

江苏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文件


物委发〔2018〕5号

关于进一步严明廉洁自律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支部,院属各单位:

    端午节、暑假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学院氛围,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严明五一节端午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苏师大纪委〔2018〕3号)、《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管理规定》(苏师大人〔2015〕1号)等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保持敬畏之心,严守纪律规矩

    广大党员干部、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强化自我约束,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纪律规矩,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杜绝腐败。

严禁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高档酒水、粽子等各种礼品;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安排接受宴请、娱乐活动,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奖金、实物等津贴补贴;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用公款旅游;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一桌餐”等隐蔽性质的餐饮场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二、严格请假制度,严明劳动纪律

    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按时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各项岗位目标任务,参加学校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相关工作。

教职工确需请假、休假,须严格执行《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管理规定》(见附件),按规定履行请休假手续,填写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为有效;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外出或改变路线、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准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耽误工作。请假到期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对于违反请假管理规定的,将视情况酌情处理。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学校规定追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教育管理,从严执纪问责

    各支部、院内各单位要加强对广大党员、教职工的教育管理,严明各项纪律,做好自查自纠,对违纪苗头早发现、早纠正。学院将加大监督力度,从严执纪问责。希望广大教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遵守相关纪律,为学院良好师德师风的形成作出贡献。

附件1:校教职工请假管理规定.doc

附件2: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销假审批表.docx



中共江苏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