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15浏览:438设置


江苏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发〔2019〕18


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级、省级、校级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

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和《江苏师范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现将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下称“大创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验收范围、方法和依据

  (一)验收范围

  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创项目”已到结题时间(或提前完成)的项目(详见附件2、4)。

  (二)验收方法和依据

  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和相关结题材料,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审、验收。

二、项目结题要求

  (一)提交材料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类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1、3),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纸质版)。

2.请核对并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2、4),A4纸打印,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稿(Excel格式)。

3.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项目成果原件、复印件各1份;其他形式的项目成果材料(如问卷、量表、图片和调查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1份。

    4. 按三大类(论文、获奖和专利)分别统计各项目结题成果(附件5)。

  上述材料均须经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结题材料原件在评审验收后退还本人。

  (二)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将结题材料按要求汇总、审查,于2020年4月10日下午5:00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泉山3#202室)。

三、项目延期和终止

  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报告形式(附件6)提出延期申请,指导教师及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应届毕业生主持的项目不得延期。

  凡无故未能按时结题或延期仍未结题的项目,学校将终止项目并停止经费的使用;承担项目的学生不得再申请本类项目,所在学院申报“大创项目”的名额相应减少。

请各学院根据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附件2、4),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及时结题 。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颁发结题证书,并将优秀成果上报省教育厅,择优推广宣传。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科联系。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3403043;电子邮箱:sjk@jsnu.edu.cn。



教务处

2019年10月8日



  


江苏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9年10月14日印发

1.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类项目)结题申请书.doc2.2020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需结题或待结题汇总表.xls3.江苏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类项目)结题申请书.doc4.2020年江苏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需结题或待结题汇总表.xls5.江苏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果汇总表(论文、获奖和专利类).xlsx6.江苏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提前、延期、更换成员和中止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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