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切实履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弘扬高尚师德,发挥优秀教师的典型示范作用,展现我校教师精神风貌,增强教师的荣誉感、责任感和凝聚力,努力造就一支“四有”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2015年度“师德模范”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教学一线工作满3年的在岗教师。
二、奖项设置及名额
本次“师德模范”评选名额为10名。
三、评选条件
1.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奉献国家、振兴民族、拼搏进取的精神品格;
2. 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业务精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
3. 工作在教学一线满三年,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遵章守纪,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廉洁从教,开拓创新,服务社会;
4. 关爱学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学过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 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教学科研成绩突出,在学生评教中成绩优秀;
6. 日常工作生活中,没有发生《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七种情形”之一或《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中“六个严禁”之一的行为。
四、评选表彰程序
1. 宣传发动阶段(3月15日—3月20日):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面向本单位师生广泛宣传动员,引导、教育师生充分了解“师德模范”评选条件和意义,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2. 申报评选阶段(3月21日—4月20日):
本阶段分为两个步骤:
(1)提交申请。各教学单位从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推荐上报2名候选人,填写《2014—2015年度“师德模范”评选活动申请表》(见附件),于3月25日前送交党委宣传部,联系人:王月军,联系电话:5207。党委宣传部组织专人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
(2)网络评选。学校将开通“师德模范”评选网上平台,各教学单位登录网络平台,将通过候选人资格审核的教师信息导入平台。各单位要深入挖掘“师德模范”候选人的事迹材料,提供1500字左右的感人故事和10张生活、学习图片或3—4分钟视频用于网络评选。学校将组织全校师生通过网络平台、手机平台进行投票(投票方式、网络平台地址另行公布)。
(3)学校评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评选委员会,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业绩、声誉影响、网络投票情况等,最终评选出“师德模范”10名,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 总结表彰(5月—9月)
学校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入选2014—2015“师德模范”的教师事迹进行深入挖掘、跟踪报道、拍摄影像,利用校内外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在2016年教师节前后,组织“师德模范”颁奖典礼,给予“师德模范”以崇高的荣誉。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候选人推荐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要在本单位公示,接受
师生监督,确保推荐候选人的质量。
附件:2014-2015年度“师德模范”评选活动申请表.doc
中共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