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一、复试人数和招生计划
(一)本学院各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和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复试差额比例 | 招生计划 | 备注 |
理论物理 | 全日制 | 1.5 | 7 | |
光学 | 全日制 | 1.5 | 9 | |
光学工程 | 全日制 | 1.5 | 18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全日制 | 1.5 | 2 | |
控制工程 | 全日制 | 1.5 | 8 | |
学科教学(物理) | 全日制 | 1.5 | 10 | |
学科教学(物理) | 非全日制 | 1.5 | 6 | |
二、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一)调剂复试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第一志愿所报考学科门类的最低复试要求;
2.考生的统考科目原则上应与转入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考生的报考专业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调剂复试考生的工作程序
1.学校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相关专业招生计划余额信息;
2.符合调剂基本条件的考生必须通过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
3.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1:1.5复试差额比例和初试成绩排名、本科专业和报考专业是否与我院的招生专业相近、本科学业情况等方面遴选拟调剂名单报研究生院,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知复试考生参加复试。
4.调剂复试后仍有招生计划,将另行公布。
(三)调剂咨询电话
0516---83500482
三、复试和录取的日程安排
时间 | 日程 | 备注 |
3月28 日 | 同等学力考生报到 | 泉山校区2号楼202室 |
3月 29 日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 加试时间、地点见研究生院复试报到程序单 |
3月30 日 | 非同等学力的其他考生以及加试合格考生到研究生院报到,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到学院报到,领取学院《201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 研究生院报到地点:泉山校区8号楼100D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报到地点:泉山校区7号楼317 |
审核通过考生缴费,80元/人 | ||
3月 31日开始 | 专业复试(笔试、面试) | 见下面详细安排 |
四、笔试地点
1.笔试时间: 3月 31日8点开始(7:40到考场);
2.笔试地点:光学、光学工程考场泉山校区7号楼308;材料科学与工程、理论物理、控制工程笔试考场泉山校区7号楼310。学科教学(物理)笔试考场泉山校区7号楼210。
五、面试地点及程序
1. 专业综合面试地点:
光学工程:泉山校区7号楼306室;
光学:泉山校区7号楼310室
理论物理、材料科学与工程:泉山校区7号楼308室;
控制工程:泉山校区7号楼206室;
学科教学(物理):泉山校区7号楼210室。
2. 3月 31日上午9点(学科教学专业10:30),考生在7号楼321室集中,宣读面试规则;
3. 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后,理论物理、光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的考生在7号楼321室等候面试;光学工程的考生在7号楼319室等候面试;控制工程、学科教学(物理)的考生在7号楼203等候面试。
(一)专业综合面试(总分150分)
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由学院复试专家小组负责。专家评分采取实名制,计分办法为各位专家打分累计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
(二)外语听力和口语(总分20分)
外语听力和口语面试采用面对面对话的方式,主要考核考生理解并回答有关日常生活、家庭、工作、专业知识等问题的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学院自行组织,现场给分。
六、总分计算办法
初试成绩:满分500分
复试成绩:
1.笔试:复试科目为专业英语的学科(专业)满分100分;复试科目为物理教学论的学科(专业)满分150分。
2.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50分、外语听力口语满分20分。
(一)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总成绩作为考生拟录取与否的依据。
(二)调剂复试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 30%+复试成绩× 70%。总成绩作为考生拟录取与否的依据。
七、录取原则
1. 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凡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同时参加复试的专业分别面试,遵循第一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通过资格审查者;
(2)未通过或者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
(3)思想政治品德表现不合格者;
(4)复试中专业综合面试不及格(即达不到90分者);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有一门及以上不合格;
(6)经核实的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
八、考生注意事项
1. 考生应事先熟悉考试和面试地点,必须按时到达面试现场并抽签,否则视为放弃;
2. 未面试的考生必须在安排的教室等侯:理论物理、光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的考生在7号楼321室;光学工程的考生在7号楼319室;控制工程、学科教学(物理)的考生在7号楼203,服从管理;
3. 考生复试完毕后须立即离开面试现场,不得与未面试的考生交流考试内容;
九、其他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研究生院和学院监督小组的全程监督。学院监督电话:0516-83500481、83500482,电子信箱:phy@js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