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师范大学2015年度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1-26浏览:404设置

各学院:

  根据苏师大教〔2014〕2号《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现将2015年度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江苏师范大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方忠

  成员:陈洪 崔成前 商亮 沐来龙 刘莹 代建军 廉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刘莹(兼)

  成员:杨仲迎 沈言虎 卫艳峰 王利 李亚东 杜艳

二、制定转专业计划(3月2日—3月5日)

  各学院制定2015年度转专业工作计划,包括笔试和面试的选拔方案、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科(3#211)。各专业预计划招收人数原则上不低于5人,不高于本年级该专业人数20%。教务处组织对相关计划进行审核后,于3月5日通过校内网站公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3月6日—3月9日)

  学生在规定时间登陆教务处网站下载填写《江苏师范大学转专业报名表》,提交相关学院初审、教务处复审,于3月6日公示审核合格学生名单。对审核公示中有异议的学生请于3月10日下午3:00前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学籍科。

四、考试考核(3月14日—3月15日)

  教务处公布考试日程安排和录取原则,并统一组织转专业考试。

五、录取公布(3月20日—3月22日)

  教务处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相关学生在规定时间登陆教务处网站下载填写《江苏师范大学学籍异动表》,3月23日办理转专业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转专业学生不包含卓越人才培养强化部学生。

  2.在我校学习满一学期,且在学期间各门课程(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除外)和集中性实践环节无不及格现象,无任何处分、平均学分绩点≥2.0的学生,原则上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3.根据江苏省《关于转专业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我校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学生(含江苏省外录取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专业,非师范类专业不得申请转入师范类专业,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的学生,其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可转入普通类专业。

  4.获批转专业学生2015年4月前仍在原学院学习及参加考试;2015年4月转入新专业学习,转入年级视学分修读情况,由转入学院确定。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毕业资格。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果等同或高于转入专业学分数和学习要求的,可替代,不必重修;转入专业已经开完的课程,而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跟下一年级重新修读;其余已修完的课程学分转为选修课学分。学分替代须经开课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及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实施。

  5.申请转专业学生应慎重对待转专业,一旦取得转专业资格,不得随意放弃。如因个人原因放弃,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与奖学金评定以及硕士研究生推免等挂钩。

  6.对在笔试、面试等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83403058(3058)

  电子邮箱:jsnuxjk@126.com

江苏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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