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师范大学物理系党支部目标责任制度

时间:2008-09-19浏览:299设置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管理,推动 “ 创先争优 ” 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目标责任制度的指导思想 :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 ” 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把党支部建设成为组织健全、思想统一、作风端正、纪律严明、制度落实,能够经受住执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团结和带领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目标和任务

第三条     党支部目标责任制度的原则 : 坚持解放思想 , 实事求是 , 勇于改革,勤于探索,坚持、改进和加强党支部建设。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 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民主集中制 , 严格党的纪律和制度,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学习和借鉴成功经验 , 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增强党支部的生机和活力。

第四条     党支部领导班子必须坚强有力。支部委员会一班人必须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协作,廉洁勤政,联系群众,当好表率。党支部书记必须具有相应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既熟悉党的工作,又懂得业务知识,具有开拓务实精神,得到群众拥护。

第五条     党支部党员作用必须明显。党员能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具有较强的党的观念和群众观念,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条     党支部思想工作必须扎实有效。围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依靠全体党员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困难。

第七条     党支部监督必须保证有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对党员和干部实行有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党支部基础工作必须扎实。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活动正常。

第九条     党支部必须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及时合理地设置党小组,明确领导关系。

第十条     党支部必须坚持党内生活制度。搞好党员教育,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党员头脑,紧密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一条    党支部必须 加强对同级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和指导。

第十二条    党支部必须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党支部自身建设

第十三条     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同错误倾向作斗争。

第十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支部工作制度健全,支委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坚持勤政廉政,具有合理的文化、年龄、业务结构,事业心强,作风正派,群众拥护,能解决自身问题。

第十六条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身作则,不谋私利 , 遵守党纪国法 , 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坚持学习制度。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第十八条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 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本支部的党员干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条     坚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报告工作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第二十条     坚持支委会工作制度。日常工作、议事、学习、党内生活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贯彻执行情况好。

四、党内生活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应健全并坚持以下党内生活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党员汇报制度。党员一般每半年应就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及做群众工作等情况向党小组或党支部作一次汇报。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针对党员表现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优秀党员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严格党内生活制度的主要措施:加强教育,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加强党内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党员积极参加党内生活的自觉性。从实际出发,开展紧贴党员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形式多样的活动。采取支部自查和上级党组织督查、通报等措施,保证党内生活制度落到实处。

五、党员教育

第二十三条     紧紧围绕党的建设总目标,努力贯彻落实《党章》对党员的要求,全面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四条     用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头脑,教育党员牢固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封建主义思想的侵蚀,防腐拒变,保持先进性。

第二十五条     联系实际学习《党章》,教育党员增强党性,明确权利和义务,用《党章》规范言行,真正做到思想上入党。

第二十六条     组织党员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帮助党员提高思想政治、科学文化和业务素质,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成为各自工作领域的带头人。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不同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和形势任务,确定党员教育的内容和主题,增强党员教育的针对性。

第二十八条     坚持集中培训和分散自学相结合,采取各种学习教育方式,坚持重大问题让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增强教育的有效性。

第二十九条     培养和树立党员、干部中的先进典型,搞好舆论宣传,运用先进事迹激励党员。

六、党员管理

第三十条     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要求党员认真执行党的决议,忠实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十一条     督促党员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按期按规定交纳党费,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根据党员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实际,对党员进行监督、审查和鉴定。特别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位高低,都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努力改进党员管理办法,使每个党员都处在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

第三十三条     努力探索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党员管理制度。做到组织管理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继承有效管理方法与创造新的管理方法相结合。

第三十四条     加大党员管理,消除有群众无党员、有党员无党的组织、有党的组织无正常活动等现象,夯实党员管理基础。

第三十五条     认真执行党员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分析和掌握党员的状况、数量结构和思想动态,积极探索加强党员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三十六条     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党员管理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及时按规定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手续,加强对党员党籍、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及党内统计工作。

七、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十七条     贯彻落实 “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 的方针,有领导、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正确处理好发展党员工作中数量与质量、重点与一般、培养与吸收等关系。

第三十八条     把握 “ 一线、一流、青年 ” 的发展重点,改善党员队伍结构。

第三十九条     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质量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四十条     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把握发展党员工作中培训、政审、考察、审批、转正等各个环节,积极探索建立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四十一条     按照上级党组织发展党员的指导性意见,提出本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并依实际情况付诸实施。

第四十二条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分析,并及时向入党积极分子反馈情况,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帮助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在实际工作的锻炼和考验中,端正入党动机。

第四十三条     严格把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各个环节,防止入党手续不完备的人进入党的队伍。

第四十四条     保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的连续性,及时做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的衔接。

八、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十五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武装党员和群众的头脑,确保党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十六条 坚持启发教育与物质利益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耐心教育与严格纪律相结合的原则,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

第四十七条 努力探索与本支部工作相适应的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形式、载体和方法,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稳定、调动积极因素的作用,把群众的力量凝聚到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具体工作上来。

第四十八条 发挥党员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建立一支以支部委员为主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为骨干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第四十九条 党员干部坚持身教重于言教,注重以人格力量和模范行为,对群众进行思想政治引导。

第五十条 针对改革中的思想认识问题,及时进行教育疏导,采取各种方法,帮助党员、群众正确认识新形势下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引导党员、群众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认清形势,增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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