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
我校2015年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将于近期结束,为做好教育实习总结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工作总结
(一)实习成绩考核
1.每位实习生必须提交个人实习小结、专题调研报告各一份。实习小结要求全面回顾自己的教育实习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实习内容,实习过程中的体会与收获,个人存在的不足与今后的打算,对学校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可以是学校提供的面向基础教育的选题,也可以自选题材。个人小结和调研报告均不得少于2000字,A4纸打印。
2.每位实习生提供4份完整的实习教案。
3.各学院要在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参照评分标准(见徐师大教〔2003〕55号《徐州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细则》),根据实习表现及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对实习生成绩进行全面考核。成绩考核要结合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班主任的评语和评分建议,同时听取我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意见,有条件的学院可组织学生再次进行试讲,最终确定实习成绩并记入实习成绩考查表。教育实习成绩在百分制的基础上换算成五级计分制,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各学院将上述材料以班级为单位统一装订成册后归档,归档工作请于6月20日前完成。
(二)实习总结
1.各学院组织召开指导教师座谈会和实习生教育实习汇报会,以中小学基础教育的特点、现状和需求为依据,重点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各专业课程设置等情况,对如何进一步做好师范生的培养以及2015年师范生教育实习的安排等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各学院在充分听取本专业指导教师和实习生的意见和建议后,结合专业学科特点,形成本学院的教育实习工作总结报告,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今后的教育实习工作积累经验。
2.各学院在实习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根据《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按2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按2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实习生”。
请各有关学院于5月30日下班前将学院实习工作总结、实习生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1)、优秀指导教师名单(附件2)、优秀实习生名单(附件3)盖章后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Excel格式)。
二、教育实习指导费与交通、伙食补贴费的核销
1.教育实习指导费已由实习生先期支付给实习学校,请各学院统一收缴实习指导费发票(或收据)并做好统计。教务处已将教育实习经费划拨给相关学院。学院可凭教育实习费用统计表(附件4)和实习学校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到计财处报销。
2.集中安排在徐州市区及铜山区的实习生,实习点距学校符合三站四点及以上的按80元/生发给交通补贴费。安排在徐州市区及铜山区以外的实习生,按80元/生给予伙食补贴,在徐州市区及铜山区的实习生不享受伙食补贴。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联系人:缪老师;联系电话:83403043;电子邮箱:sjk@jsnu.edu.cn 。
附件:
1.XX学院XX级教育实习成绩汇总表(样表)
2.学院推荐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汇总表
3.学院推荐优秀实习生汇总表
4.XX学院XX级师范生教育实习费用统计表(样表)
5.学生酬金清单发放操作流程
教务处
2015年5月22日
江苏师范大学教务处2015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