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师范生教育实习总结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6-02浏览:183设置

江苏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发20157

 


关于做好2015年师范生教育实习总结工作

的通知

 

各有关学部(院):

  我校2015年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将于近期结束,为做好教育实习总结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工作总结

  (一)实习成绩考核

  1.每位实习生必须提交个人实习小结、专题调研报告各一份。实习小结要求全面回顾自己的教育实习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实习内容,实习过程中的体会与收获,个人存在的不足与今后的打算,对学校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可以是学校提供的面向基础教育的选题,也可以自选题材。个人小结和调研报告均不得少于2000字,A4纸打印

  2.每位实习生提供4份完整的实习教案

  3.各学院要在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参照评分标准(见徐师大教〔200355号《徐州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细则》),根据实习表现及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对实习生成绩进行全面考核。成绩考核要结合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班主任的评语和评分建议,同时听取我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意见,有条件的学院可组织学生再次进行试讲,最终确定实习成绩并记入实习成绩考查表。教育实习成绩在百分制的基础上换算成五级计分制,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各学院将上述材料以班级为单位统一装订成册后归档,归档工作请于620日前完成。

  (二)实习总结

  1.各学院组织召开指导教师座谈会和实习生教育实习汇报会,以中小学基础教育的特点、现状和需求为依据,重点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各专业课程设置等情况,对如何进一步做好师范生的培养以及2015年师范生教育实习的安排等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各学院在充分听取本专业指导教师和实习生的意见和建议后,结合专业学科特点,形成本学院的教育实习工作总结报告,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今后的教育实习工作积累经验。

  2.各学院在实习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根据《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2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2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实习生”。

  请各有关学院于5月30日下班前将学院实习工作总结、实习生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1)、优秀指导教师名单(附件2)、优秀实习生名单(附件3)盖章后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Excel格式)。

  二、教育实习指导费与交通、伙食补贴费的核销

  1.教育实习指导费已由实习生先期支付给实习学校,请各学院统一收缴实习指导费发票(或收据)并做好统计。教务处已将教育实习经费划拨给相关学院。学院可凭教育实习费用统计表(附件4)和实习学校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到计财处报销。

2.集中安排在徐州市区及铜山区的实习生,实习点距学校符合三站四点及以上的按80/生发给交通补贴费。安排在徐州市区及铜山区以外的实习生,按80/生给予伙食补贴,在徐州市区及铜山区的实习生不享受伙食补贴。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联系人:缪老师;联系电话:83403043;电子邮箱:sjk@jsnu.edu.cn

附件:

1.XX学院XX级教育实习成绩汇总表(样表)

2.学院推荐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汇总表

3.学院推荐优秀实习生汇总表

4.XX学院XX级师范生教育实习费用统计表(样表)

5.学生酬金清单发放操作流程

 

教务处

 2015522

 

江苏师范大学教务处20155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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