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2024 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依据《江苏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审核材料,拟推荐21物11班孙杨许寒、21物14班葛轶航、22物41班房恩泽增补申报国家奖学金,现将此次初评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辅导员马逍遥老师,地点:7#319;联系电话:0516-83656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