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职工大会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物发〔2017〕 1号

发布者:李永亮发布时间:2017-02-27浏览次数:829



 各系(中心)、实验室,各教工党支部: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学院第二届教职工大会第一次会议暨工会会员大会将于本学期召开。为了使广大教职工更充分地行使民主权利,为建设高水平学院集思广益、出谋划策,特向全体教职工征集提案。

 一、提案范围

 (一)属于学院职权范围内的下列问题可列为提案:

 1.有关学院贯彻执行学校政策及有关决议、决定等方面的问题;

 2.有关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谐校园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3.有关学院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制度创新等方面的问题;

 4.有关行政管理工作、后勤保障服务、职工福利等方面的问题;

 5.其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

 (二)下列内容不作提案提出:

 1.与上级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

 2.涉及国家机密的问题;

 3.不属于学院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4.属于应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或揭发的问题;

 5.属于应向有关部门或信访部门反映的为教职工本人或他人解决个人具体困难和矛盾的问题。

 二、提案要求

 1.提案须由一名教职工提议、两名(含两名)以上教职工附议。

 2.提案应一事一案。如一案多事将不予立案,退回提案人。

 3.提案的理由必须充足,应力求有根有据,实事求是,提出的建议和实施方案须切实可行,操作性强。

 4.提案应填写在提案表(见附件)上,必须符合规范,允许另附页补充。提案表可在学院网站下载。

 5.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1)案名,要简明扼要说明需要解决的问题;

 (2)案由,要阐明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解决措施和建议,提案人须经过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如果仅有案名和案由,没有解决措施和建议将不予立案。

 6. 提案须由提案人、附议人亲自签名,并经所在单位支部书记签署审核意见。

 三、提案征集时间

 1.提案征集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3月25日。

 2. 提案由各系(中心)、实验室支部书记汇总,于3月25日下班前交至院党委办李永亮处。联系电话:83500482。

 四、提案的审议和处理

 1. 学院成立提案工作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提案的征集、审查、登记、分类、整理、编号等工作,内容相同的进行并案处理,并向大会提出审议报告。

 2.大会结束后由教执委对提案进行审查并提出立案意见,经学院领导阅处后,逐件落实处理。


物电学院教职工大会提案征集表.docx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