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文件
物教发〔2017〕2号
关于印发《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新教师开课试讲
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新教师开课试讲工作规定》已经学院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7年9月29日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新教师开课试讲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从而提高学院整体教学质量,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苏师大委发[2017]6号)和《江苏师范大学实施本科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的意见》(苏师大委发[2016]1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新教师开课试讲工作规定。
一、参与对象
2017年1月1日起学院新进教师。
二、试讲条件
对学院拟开课的新进教师,具备下列条件后,方可向学院申请试讲:
1.新教师进入学院1年内,完成将要承担的主讲课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
(1)不少于1门次课程的助教工作,所助教课程不低于36学时;
(2)熟悉备课、授课、实验过程指导、作业(报告)与试卷批改、答疑、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
2.已接受学院指派的指导教师的全面指导;
3.新进教师试讲内容以及所承担助教的课程必须与将要承担的教学课程一致,新进教师需准备好拟开设课程的全部讲稿和教案,实验教师还需准备好拟开设课程的全部实验项目试做记录;
4.指导教师对新进教师作综合评价,评价合格。
三、试讲流程
1.具备试讲条件的新进教师,在开课前1个学期,向学院提交《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新教师开课试讲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试讲;
2.学院教学秘书将符合试讲条件的申请人的教案和全部讲稿等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公开展示;
3.学院聘请专家抽选试讲章节,在试讲前1天通知申请人试讲时间和地点;
4.试讲过程中全程使用板书;
5.学院邀请专家参加试讲评议,评议合格方可开课。
四、有关说明
1.试讲时间为30分钟,讲课形式根据讲课内容具体把握;
2.学院每学期组织1次试讲,逾期不报者,顺延到下一学期;
3.试讲不合格者,顺延到下一学期再申请试讲;
4.试讲合格者,在接下来的2年工作之内使用板书教学,特殊课程必需使用多媒体的,需提出申请;
5.特殊紧缺专业新进教师可先开课,但仍需完成整个开课试讲工作流程;
6.近3年入职青年教师没有通过试讲流程的,原则上不能继续给本科生开课。已经开课的教师,需按照试讲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申请试讲;
7.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