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的一系列文件指示精神,带着深厚感情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提高就业服务的“全程化、全员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准确掌握我院2013届毕业生的就业动态,促进我院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届未就业毕业生谈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谈话人
学院领导、各系(中心)负责人、辅导员、任课教师
二、谈话对象
未就业应届毕业生
三、工作要求
1.谈话人要事先了解谈话对象的家庭背景、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就业取向、性格爱好,制定较为周密的谈话提纲。
2.谈话人的谈话态度要热情坦诚,平易近人,使毕业生感受到学校的温暖和组织的关爱。
3.谈话的目的是通过交流,对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帮助(帮扶措施见附件1),促使其顺利就业。
4.谈话人在谈完之后要注重帮扶措施的贯彻落实。
5.谈话人在学生毕业前和谈话对象有一轮谈心,截止日期为6月12日。
6.谈话人应认真填写《江苏师范大学未就业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2),并于2013年6月13日前交至辅导员办公 室,联系人:罗勋,联系电话83500486
希望各系(中心)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准备,认真落实。
附件1:帮扶措施.doc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