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14-02-20浏览次数:566

各团支部

    根据团苏委《关于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通知》(团苏委发〔2014〕9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组织申报“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2.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团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2010年以前受表彰的可再次申报;

二、申报名额

团支部限报1名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1个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团支部高度重视推报工作,把综合条件突出、创建措施有力的优秀个人和团组织推荐上来。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申报材料要做到客观、准确,实事求是。

2.请各团支部认真审核申报个人和集体的申报资格,在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督促、指导申报集体和个人认真、准确、详细、如实填写申报表格,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附件见网盘)

3.请各单位务必于2014224日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一式2份报院团委317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物电网盘。申报材料严禁过度包装,普通A4纸黑白打印即可。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附件:1.2013年度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2.2013年度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3.2013年度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4.2013年度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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