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年度优秀女大学生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14-02-21浏览次数:582

班级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女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我校女大学生的精神风貌,积极发挥优秀女大学生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优秀女大学生”评选工作,并在今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女大学生(含研究生、本科生)

  二、评选项目

  1.十佳女大学生;

  2.优秀女大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在校期间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违规记录,学习成绩优良,获得过三等以上奖学金(研究生除外),无不及格科目,事迹突出;

  4.十佳女大学生应全面发展,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本科生获得过二等以上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或“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

  5.优秀女大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创新能力,在各类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或发明创造获得国家专利,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形成较丰硕的科研成果,或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代表学校在市级以上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身残志坚,勇于与困难做斗争的女大学生,或是家庭经济困难,能够积极参加勤工俭学,生活俭朴,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异,事迹突出的女大学生。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参加“十佳女大学生”和“优秀女大学生”评选的学生填写申报表同时撰写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去年已获得表彰的同学不得申报同类奖项。

  2.推荐

本科生由各班级对照评选条件,在班级内进行筛选、推荐、公示。由学院推选一名到校级评比。

  五、总结表彰

  1.学校授予获奖学生2013年度“十佳女大学生”、“优秀女大学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品。

  2.举办“优秀女大学生”先进事迹报告会。

  六、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参加评选。各单位同时要以评选表彰“十佳女大学生”、“优秀女大学生”为契机,鼓励女大学生奋发向上,乐于进取,充分展现我校女大学生的独特魅力。

  2.各班级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在学部(学院)内进行严格选拔,并于2014年2月24日前将所有推荐候选人的申报表和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分别交至物电网盘。(申请表见网盘)

  附件:优秀女大学生申报表

 

物电学院团委

2014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