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发〔2018〕20号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余小芳发布时间:2018-05-03浏览次数:1165

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保证我校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暂行)》的规定,现将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查

(一)基本要求

准予答辩的基本要求: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2. 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学位课学分和总学分须分别达到或高于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

3.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科研和实践要求;

4. 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与撰写工作,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符合学校规定,预答辩成绩合格;

5. 完成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信息、科研信息的填报和答辩申请。

(二)学位论文盲审要求

根据研发〔20188号文件的工作要求,研究生院将于5月初反馈校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意见。各培养单位负责汇总每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三份盲审结果(含学院负责送审的两份)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方可申请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对于符合答辩条件,而专家建议修改后答辩者,导师须根据论文评议意见,指导研究生认真修改论文后,方可申请答辩

二、论文答辩

(一)组建答辩委会

各培养单位按学科专业或不同研究方向成立答辩委员会。学院(学科)或导师组负责统筹安排本专业研究生答辩工作的具体事宜,组织答辩。答辩委员会由5位或7位本学科和相近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位校外专家,研究生导师不得参加自己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其中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指委发〔20114号)文件要求,还至少应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

(二)答辩信息公示

各培养单位负责人提前一周以适当方式公示答辩信息(答辩人,论文题目,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委员会等),并在培养单位或学校醒目位置张贴、悬挂或显示答辩信息。同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毕业管理模块”下的“答辩分组管理”填写并提交“学位论文答辩日程安排表”(截止日期511日)。研究生院将组织研究生教育专家督导组对本次答辩进行督导工作。

(三)答辩程序

1. 主席宣布开始;博士研究生答辩须由其导师介绍答辩博士生的学习、科研和论文情况。

2. 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3. 答辩委员和与会者提问,学位申请人答辩(每位申请人汇报及答辩时间硕士生不得少于20分钟;博士研究生不得少于40分钟)。

4. 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申请人学位论文的三份盲审意见,对学位申请人的论文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并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票由答辩委员会秘书统一填写申请人的姓名和时间),拟定答辩决议书

5. 复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果和决议。

6. 合影留念。

(四)答辩结果

1. 答辩委员会须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视为通过答辩。

2. 未通过本次答辩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重新申请第二次答辩,但修改论文和准备答辩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3. 答辩结论(综合答辩委员会每个委员给出的意见)应有一定区分度,其中答辩结论为“优秀”的比例不得高于30%。良好或合格的答辩结论应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的答辩意见严格把握,例如委员答辩“合格”意见占三分之二及以上,则答辩结论必须为“合格”。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对答辩相关材料整理和完善,及时送交本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

三、学位申请材料初审

(一)答辩结果录入

1. 答辩结束后,各培养单位相关负责人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毕业管理模块”下的“学生答辩结果管理”完善答辩结果信息。

2. 学位论文盲审、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下载打印“延期申请表”,由研究生秘书统一存档、汇总并提交《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汇总表》(附件1)至研究生院,文件命名为“**学院2018年上半年预毕业生延期情况汇总表-201806”。

(二)学位申请材料初审

1. 预申请学位研究生可以登录研究生院下载相关表格(网址:http://yjsy.jsnu.edu.cn/b5/c1/c10476a243137/page.htm),认真填写,并准时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和档案材料。

2. 各培养单位须严格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批材料整理说明》(附件2)的要求,按照“每位申请者/卷”的方式整理和初步审核学位申请材料(含档案材料)。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材料,一律不能上报;符合条件的材料提交院学位评委分委员会初评。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本次每位研究生学位申请者材料;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形成“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2. 研究生秘书负责将以上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在“学位管理模块”打印“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并将名单纸质版(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答辩材料和学位申请材料(含档案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2#-203)。

、学位授予

1. 研究生院负责复审位申请材料(含档案材料),不规范的申请材料一律返回学院复整。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表决授予学位名单。

六、时间安排

1. 511日前,研究生个人在系统内进行答辩申请,各培养单位完成预毕业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工作;

2. 528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预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3. 530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初审和材料报送工作;

4. 67日前,研究生院完成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复审工作;

5. 6月中旬,完成学位授予工作。

七、工作要求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及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答辩和学位申请材料提交工作;逾期未上交学位申请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2. 学位论文答辩是一项严肃的学术活动,参与答辩的研究生和答辩委员着装要规范、得体,保持庄重整齐。

3. 经校学位办复审“申请材料”不符合学校规定或要求者,一律退回培养单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按推迟半年处理。

4. 如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一律建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授予硕士(博士)学位。

  

联系人:王高峰(学位申请),联系电话:83403756

电子邮箱:wanggf@jsnu.edu.cn

联系人:闵自信(档案管理),联系电话:83403681

电子邮箱:mzx@jsnu.edu.cn

  

附件:

1.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汇总表

2.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批材料整理说明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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