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保留入学资格除外)。
二、补录内容
父母居民身份证编号,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
三、补录方法及时间安排
1.登录个人综合教务系统→我的桌面→监护人信息填写→保存→提交。
2.请各学院组织学生于2019年2月20日前完成。
联系人:杜艳
联系电话:0516-83403058
教务处
2019年1月25日
时间:2019-01-26浏览:10设置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保留入学资格除外)。
二、补录内容
父母居民身份证编号,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
三、补录方法及时间安排
1.登录个人综合教务系统→我的桌面→监护人信息填写→保存→提交。
2.请各学院组织学生于2019年2月20日前完成。
联系人:杜艳
联系电话:0516-8340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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